醫管局公積金計劃 – 概覽

醫管局公積金計劃是專為醫管局僱員提供退休福利而成立的職業退休計劃。如您是常額僱員,在您入職時,醫管局會向您提供一項一次性不可更改的選擇,決定參加醫管局公積金計劃或醫管局強積金計劃。

根據有關法例,您須於受僱後的30天內向醫管局提交您的選擇。否則,您將會被當作選擇參與醫管局強積金計劃。

如您可以在這裡找到更多有關醫管局公積金計劃及醫管局強積金計劃的資料,供款安排以及怎樣提取累算權益等,都是您決定選擇哪一個計劃的重要考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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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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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額僱員。

所有年齡介乎18至65歲,並在醫管局受僱滿60天的僱員。

 

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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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醫管局的供款為成員基本薪金的15%。

成員無須向計劃作出供款。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僱主及僱員均須作出金額相當於僱員有關入息*5%的強制性供款而有關入息之上限為$30,000。如僱員之有關入息在其中一個月少於$7,100,僱員在該月份則無須作出強制性供款^。 作為醫管局強積金計劃成為確保成員在不同的退休金計劃內享有相同的福利,在醫管局強積金計劃下,醫管局的供款將根據您的基本薪金的15%,分成以下三部份:

a.    僱主強制性供款;
b.    強積金補助金(款額相等於您在該月份所作的僱員強制性供款);及
c.    僱主自願性供款#(款額相等於您的基本薪金的15%減僱主強制性供款及強積金補助金)。

*有關入息: 用來計算強制性供款的收入定義。僱員的有關入息包括他受聘時的工資,薪金,有薪假期,費用,佣金,花紅,約滿酬金,補貼或津貼。自僱人士的有關入息則指他的可計算利潤。

^強制性供款: 強積金制度下,僱主及僱員必須向強積金計劃作出的供款。

#自願性供款: 僱主和僱員於強積金計劃的強積性供款以外所作出的額外供款。強積金制度的歸屬權益、保留性和可調動性皆不適用於自願性供款。

 

提取累算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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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醫管局會在每月訂定一個離職通知截算日期(「截算日期」)。當您離開醫管局時,只要醫管局公積金計劃信託人在您離職月份前一曆月中的截算日期或之前獲悉您的離職日期,您的帳戶結餘便將會以您離職前月份之前一個曆月的最後一天的基金價格作結算。
  • 如果信託人在上述之截算日期後才獲悉您的離職日期,您的帳戶便會以您離職月份的基金價格作結算,而您獲發放公積金的日期亦會相應延遲。

假如您在2000年12月1日或之前已參與醫管局公積金計劃.......

  • 離職時,(除遭解僱外),您可一筆過領取按歸屬比率計算的醫管局供款結餘。如您在離職時已符合退休資格,您將可全數提取您的帳戶結餘。
  • 如您遭醫管局解僱,您便只會一筆過獲發放自願性供款。

假如您在2000年12月1日後才參加醫管局公積金計劃.......

  • 離職時,您必須根據強積金計劃條例保留或轉移您的最低強積金利益。另外,你可一筆過領取最低強積金利益以外之歸屬帳戶結餘。
  • 如您遭醫管局解僱,您便只能獲取最低強積金利益,而該利益亦必須根據強積金計劃條例保留或轉移。

(A) 強制性供款

  • 離職時,您可選擇把僱主及僱員的強制性供款結餘轉移至: 

a.    景順強積金策略計劃內的個人帳戶#;或
b.    新僱主所參與的強積金計劃;或
c.    您所指定的註冊強積金計劃。

  • 成員只可在強積金計劃條例指定的情況下方可申索強制性供款結餘,其中包括:

a.    退休 (65歲)*
b.    提早退休 (60歲)*
c.    永久性離開香港
d.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e.    死亡
f.    罹患末期疾病
g.    小額結餘

*年滿65歲或於60歲後退休的成員可選擇以整筆款項或分期方式提取其強制性供款及(如適用)自願性供款產生的合資格權益


(B) 自願性供款

  • 您可於離職時提取所有僱員自願性供款結餘。
  • 您可於離職時根據醫管局強積金計劃內訂明的歸屬比率,領取僱主自願性供款結餘。
  • 如您遭醫管局解僱,您將不會獲發任何僱主自願性供款結餘。

#這是強積金戶口的一種。強積金成員轉職時可以把累算權益保留在同一個集成信託計劃內的個人帳戶。個人帳戶成員可於任何時候把個人帳戶的結餘轉移到其他集成信託計劃。

 

計劃比較的概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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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安排

信託形式

信託形式

適用法例    

香港法例    

香港法例    

計劃信託人

  • 蔡永忠先生 BBS, JP ( 主席 )
  • 陳淑瑜女士
  • 陳初榮先生 聯合醫院 *
  • 朱永耀先生
  • 龔楊恩慈女士 JP
  • 李苑詞女士 東華醫院 *
  • 麥志偉先生
  • 顏文傑先生 CFA 
  • 郭逸森先生 屯門醫院 * 
  • 王桂壎先生 BBS, JP 
  • 楊志威先生
  • 楊誠醫生 將軍澳醫院 *

* 僱員信託代表         

  • 銀聯信託有限公司

行政管理人

匯豐機構信託服務(亞洲)有限公司

銀聯信託有限公司

計劃性質     

界定供款*

*成員在這種退休計劃的權益是視乎僱員及僱主的供款,以及有關的投資回報或利息收入而定。法例規定,所有強積金計劃均屬界定供款計劃。

界定供款*

*成員在這種退休計劃的權益是視乎僱員及僱主的供款,以及有關的投資回報或利息收入而定。法例規定,所有強積金計劃均屬界定供款計劃。

參加計劃資格

常額僱員    

所有年齡介乎18至65歲,並在醫管局受僱滿60天的僱員

供款安排

醫管局現時的供款為成員基本薪金的15%。

成員不須向計劃作出供款。

  • 醫管局會為常額僱員
    1. 作出僱主強制性供款,
    2. 發放強積金補助金(款額相當於成員在該月份所作的僱員強制性供款),及
    3. 作出僱主自願性供款(款額相等於成員基本薪金15%與扣除(a)項及(b)項之總和)。
    4. 於非常額僱員,醫管局只會作出僱主強制性供款。
    5. 所有成員必須作出僱員強制性供款。醫管局則會從成員每月的薪金中扣除該供款額。

 

用以計算供款的「入息」定義

基本薪金

有關入息

歸屬權益

受計劃的歸屬比率所規限。

強制性供款結餘及僱員自願性供款結餘會即時全數歸屬僱員。

僱主自願性供款結餘則受計劃內的歸屬比率所規限。

權益的支付

計劃權益會於成員退休、死亡、傷殘、遣散、或終止服務時支付。

強制性供款結餘只會在強積金計劃條例下的指定情況下才可發放。

自願性供款結餘可於成員離職時發放。僱主自願性供款結餘會根據計劃的歸屬比率發放。

權益的調動及保留     

於2000年12月1日後才參加醫管局公積金計劃的成員必須根據強積金計劃條例,保留或轉移最低強積金利益。    

強制性供款結餘必須保留至強積金計劃條例下的特定情況下方可提取。

正常退休年齡

60

60

投資選擇

6個投資組合

  • 環球股票基金
  • 增長基金
  • 均衡基金
  • 保守基金
  • 環球債券基金
  • 貨幣市場基金

預設投資策略及12項投資選擇

  • 中港股票基金
  • 景順恒指基金
  • 亞洲股票基金
  • 增長基金
  • 均衡基金
  • 核心累積基金
  • 人民幣債券基金
  • 資本穩定基金
  • 65歲後基金
  • 環球債券基金
  • 回報保證基金
  • 強積金保守基金

投資風險    

由成員承擔

由成員承擔

計劃費用

計劃費用¹會每月在成員帳戶中扣除,並間接由成員承擔。

計劃費用²由每日的基金價格中扣除,並間接由成員承擔。

成員亦須承擔在信託契約中所列明的其他費用及收費。

補償基金

由積金局收取每年0.03%。

於計劃財政年度終結(即3月31日)後扣除。

 

1 醫管局公積金計劃

  估計費用及開支(每年收費)
環球股票基金 0.6% - 0.8%
增長基金 0.5% - 0.7%
均衡基金
保守基金
環球債券基金
貨幣市場基金 0.3% - 0.4%

 

2 醫管局強積金計劃

  總管理費用(每年收費)
中港股票基金 1.055%
景順恒指基金 不超過 0.825%
亞洲股票基金 1.055%
增長基金
均衡基金
核心累積基金 0.75%
人民幣債券基金    
資本穩定基金
1.055%
65歲後基金 0.75%
環球債券基金 1.055%
回報保證基金* 2.425%
強積金保守基金 0.663%

 

*已包括每年1%的保證費用

 

如欲查詢有關醫管局公積金計劃或醫管局強積金計劃的詳情,您可聯絡所屬醫院的強積金聯絡人,您亦可致電景順積金熱線 - 醫管局僱員專線 3191 8088,與我們的成員服務主任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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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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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您自己,請不要將您的個人信息提供給景順助理,因為它不會被識別或處理。您通過景順助理輸入的信息將因應需要自動存儲(通常長達25個月),僅用於了解用戶行為,進行故障排除,檢查及提高景順助理提供回覆的準確性及完善其問答功能,從而通常會改善景順助理中已編程的問題和答案,除此沒有其他目的。如果您在景順助理中輸入個人信息,則被視為您同意為上述目的存儲此類信息。
景順強積金策略計劃(「本計劃」)現提供預設投資策略及十二項成分基金,包含以下基金類別:股票基金(包括緊貼指數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保證基金與混合資產基金。
本計劃之回報保證基金純為投資於美國信安保險有限公司所發出之保險單,美國信安保險有限公司亦為保證人(「保證人」)。閣下於回報保證基金之投資因而須承擔保證人之信用風險。只有(i)出現特定情況而保證人接獲有效申索,或(ii)出現其他情況(如強積金計劃說明書之附錄所載者),回報保證基金之保證人方會提供資本保證及指定回報保證率。閣下應先細閱強積金計劃說明書,然後始投資於回報保證基金。有關信用風險、保證特色與保證條件詳情,請參閱「風險因素」一節及強積金計劃說明書附錄。
本計劃之強積金保守基金並不保證償還資本。
強積金保守基金之收費可(i)透過扣除基金資產收取;或(ii)透過扣除成員帳戶中單位收取。本計劃之強積金保守基金採用方式(i)收費,故所列單位價格╱資產凈值╱基金表現已反映收費之影響。
閣下在作出任何投資選擇或根據預設投資策略進行投資前,應先考慮本身之風險承擔能力與財政狀況。若閣下在選擇基金及/或預設投資策略時對某項基金及/或預設投資策略是否適合閣下(包括能否配合閣下之投資目標)有疑問,閣下應徵詢理財及/或專業意見,並在考慮本身情況後作出最適合閣下之投資選擇。
如閣下並無作出任何投資選擇,閣下所作供款及/或轉移至本計劃的累算權益可根據預設投資策略自動進行投資,但這未必適合閣下。請參閱「預設投資策略」一節,以了解進一步資料。
投資附帶風險。過往業績並不表示將來會有類似業績。閣下不應僅就此部份而作出投資決定,並應細閱強積金計劃說明書,並參閱有關其風險因素及產品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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